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 阅读次数:322


新广发〔2017〕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今年年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号),部署了迎接党的十九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个别地区工作开展不及时、不深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不力,内部资料审批不严、违规编印、承印等问题较为突出。为切实加强内部资料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将为期半年的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延长至2017年9月底。各地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此前已完成专题整治的地区,要进行“回头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内部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内部资料具有发展的自发性、形式的多样性、安全问题的隐蔽性和管理的两难性等特点,其管理工作事关印刷发行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迎接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按照“正能量、无杂音、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实现“查处一批、注销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的压缩提升管理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全面加强阵地管理,坚决压缩一批内部资料

(一)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对《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条件,各地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审批内部资料,应该严格限定用于与申请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发送对象应该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不得批准个人编印内部资料,不得批准文集、画册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以内部资料形式编印。各地要从严控制,坚决注销压缩一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内部资料,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二)细化落实审读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审读、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细化落实审读制度。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将审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建设。对一次性内部资料要先审读再审批,对连续性内部资料要实行事先评估与事后审读相结合的办法。对敏感内容必须全面审读,对于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文化、国际关系等内容的,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宗教内容的,必须验证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确保内容导向正确。要通过全面审读,坚决压缩一批存在管理隐患的内部资料。

(三)加强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审批谁、监管谁”的要求,督促编印单位落实好样本送交制度,对印后的内部资料全面核查,确保审批前后内容的一致性。要对编印单位实施诚信评价,将审批前后内容不一致、出现问题的编印单位作为防控对象,列入“黑名单”,按照情节轻重,实行约谈整改、通报批评、不予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注销一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内部资料;坚决查处取缔一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的内部资料,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罚。对确有客观实际需要、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内部资料,引导其申办准印证。

(四)规范承印单位的经营活动。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省(区、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各地印刷管理执法部门对承印单位的监管负责。要通过法规培训、查处违规等方式,使承印单位明确内部资料的定义范围和承印要求。承印单位要严格验证准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准印证复印件备查,不得将内部资料作为一般印刷品进行印刷。内部资料印刷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各地要将内部资料纳入印刷质检工作范围。

三、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内部资料管理工作负总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本地区内部资料违规查处工作负责,要一级抓一级,明确内部资料审批、监管和执法的责任主体。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特别是内部资料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处室的管理部门,要明确内部资料管理的分管局领导、牵头处室(附件1)以及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坚决杜绝“多头管理无人管”“无人牵头我不管”的情况。

(二)开展核查整改。各地要对2016年以来批准的内部资料全部核查一遍,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对发现有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填报《违规编印内部资料情况表》(附件2);对核查后符合管理要求的,要保存样本2年,并填报《内部资料审批情况表》(附件3)。各地要根据核查情况,查找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工作。

(三)做好总结评价。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向总局印刷发行司报送专题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情况(附件1-附件3)。总局将对各地专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对整治工作不力地区的管理和执法部门予以问责。

今后,各地须于每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内部资料审批和管理情况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内部资料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表

                2.违规编印内部资料情况表

                   3.内部资料审批情况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