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4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 阅读次数:79


新出联〔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建设局:

“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出版物发行网点也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全国已建成遍布城乡的各类出版物发行网点16万多家,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对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重视不够,出版物发行网点在城乡建设中缺少统筹安排和科学布局。特别是近年来,在城乡发展建设过程中,一些地区原有出版物发行网点被拆除,书店被挤占,书报亭越来越少,新网点规划建设滞后,导致买书难、买报刊难的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加快面向大众的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现就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出版物发行网点(包括报刊亭,下同)作为城乡文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就规定必须在城市最繁华的街区建立新华书店,这在塑造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化品味上发挥着积极作用,被誉为城乡的文化名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出版物发行网点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传播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的重要使命。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多层次,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解决群众买书难、看书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因此,各级党委宣传、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城乡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中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网点发行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努力改善人文环境,不断完善文化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出版物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切实抓好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依照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会同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专项规划。要坚持城乡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按规划要求组织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人口、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出版物发行网点,包括大型书城、中型书店、社区便民书店、连锁书店及报刊亭等。按照《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提高到0.13个,基本实现“市市有书城、县县有书店、乡乡有网点、村村有书屋”的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税费、占地等方面给予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以必要的扶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华书店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第四条“免征或退还的增值税款应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定,推进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鼓励新华书店依托农家书屋、各类便民店以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或代销点、租赁点,切实有效解决农村地区买书难问题。

三、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预留包括出版物发行门店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相关基础设施到位。在城乡建设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拆除、改建出版物发行门店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就近、定额还建。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和拆除、改建出版物发行网点的安置方案,加快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不断开创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新局面,让新闻出版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基层人民群众。



中央宣传部

新闻出版总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