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 阅读次数:119
尊敬的中发协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章程》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规定》的要求,会员单位每年度需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近年来,中发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活动,比如:业务培训、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考察交流、会展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这些活动得到了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会费也为这些活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17年12月,中发协开通了网上会员管理系统,系统的上线运行大大方便了会员查询、在线入会等。希望各会员单位利用本次会费交纳之机,通过网上会员管理系统,完善单位信息。网上注册填报通过后,我会将及时核发会员证书,并上传到查询系统。(网址:cn-faxie.org.cn,咨询电话:010-65134180,13901182709)
2019年度的会费收取工作现已开始,敬请各单位按照会费收取标准缴纳(收取标准详见附件,网上填报时,我们会提示贵单位属于哪档会员,应交会费是多少)。我们收到贵单位的会费后,即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并寄给贵单位。
对于近年来各会员单位对中发协工作的积极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后希望各会员单位继续支持中发协的各项工作。
会费收取时间: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缴 纳 方 式:通过银行汇到我会开户银行
户 名: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账 号:110 060 194 010 149 065 057
财务联系人:梁幸 韩文革 电话:010-65135071
会员部联系人:刘杰 电话:010-65134180 13901182709
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规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2019年 5月30日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规定
(2010年3月31日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会会费的收支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协会服务会员的作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以及本会《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费是指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规定,为保证协会正常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而向会员所收取的一定费用,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二、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是本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三、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等因素,按照会员的性质和职务确定会费标准。
四、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2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6000元;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10000元。
五、收取办法:
(一)本会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秘书处财务室专门设立会费收支账簿,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二)本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一律直接向中发协按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六、会费的减免:
(一)担任本会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省(市、区)发行协会,分别按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二)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中上年度亏损的单位,经申报本会批准的可减少或免除当年会费。
七、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本会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转的合法开支。
八、本会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并在会刊上公布,接受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九、本规定经中发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民政部及财政部备案。凡过去本会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