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 阅读次数: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指导方针,加强全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弘扬协会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以进一步促进出版物发行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全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协会和本会各工作委员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中,从事协会工作年满三年,以及从事协会工作多年现已离开协会不超过三年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协会和本会各工作委员会酌情各推荐1-2名。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协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严格的自律精神。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服务的能力。

    4. 工作认真负责,事迹突出,在单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5. 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推荐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协会和本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名额,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确定推荐人选,由本级协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中发协秘书处。

    五、评审程序

    1. 中发协秘书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组织初审;

    2. 组织由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业内专家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 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协会网站公示后,确定先进工作者名单。

    六、奖励办法

    1. 在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发协秘书长会议上进行表彰;

    2. 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及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3.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时间安排

    1. 中发协于2014年2月中旬向各单位发出评选表彰通知;

    2.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及本会各工作委员会,务必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报送中发协秘书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东堂子胡同47号

    邮 编:100005

    联系人:成永利 刘 杰

    电 话:010-65134181,010-65134180

    电子信箱:zhongguofaxie@163.com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