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各省发协)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 阅读次数:77

中发协字[2015]第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2010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和主管机关的认可。根据《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第五届理事会任期现已届满,按《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应进行换届改选。经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现已成立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杨牧之为组长的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附《关于同意成立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并着手开展换届筹备工作。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拟于今年6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会议将选举产生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新一届领导班子。推荐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是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基础。因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出版物)发行业协会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条件理事候选人产生于理事单位,因此,首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根据所列条件推荐理事单位,然后由所推荐的理事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条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提出理事候选人的人选。(一)理事单位的推荐条件:1. 经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国有、非国有以及其他所有制出版发行企业;2.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3. 被推荐的理事单位须为中发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的会员,且能按时交纳会费;4. 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且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条件:1. 须为被推荐的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受法人代表委派的其他负责人;2. 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积极协调本单位按时交纳会费;3.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4. 熟悉出版发行业务,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5. 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信誉,乐于为全行业服务。二、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产生的方式和程序理事候选人的产生由所推荐的理事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或相关单位提名,并按要求填写《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推荐表》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审核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统一报送中发协秘书处。中央出版发行单位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由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提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的理事单位及理事候选人,由本会秘书处进行审核汇总,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向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三、名额分配原则及推荐方案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发行单位数量总额,拟定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总数,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建议(详见附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协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数量和分配建议进行推荐,如需调整请与中发协秘书处联系。地方发协系统的候选人推荐可在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中产生,其他候选人请根据所列系统进行推荐。表中所列“其他发行系统”是指邮政、进出口、供销社等除新华、出版、非国有书业之外的发行系统。四、有关要求及其他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分配给各系统的名额如需进行调整,须与本会事先沟通,但不能突破名额总数。2. 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请务必于5月15日前报中发协秘书处。3.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cn-faxie.org.cn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东堂子胡同47号邮 编:100005联系人:成永利 刘 杰电 话:010-65134181 010-65134180 传 真:010-65288045邮 箱:zhongguofaxie@163.com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推荐表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分配方案